河北规定若空气重污染将强制停驶部分公车

2013年03月04日10:56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石家庄3月4日电(记者 齐雷杰)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获悉,按照最新出台的《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(暂行)》,该省出现空气重污染情形时,将采取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”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”等强制性措施应对。

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,雾霾天气席卷全国多个地区,PM2.5不时爆表,令不少公众“谈霾色变”。根据《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(暂行)》,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,政府将根据空气重污染级别,采取多种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对。

  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: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;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;减少或停止施工场所扬尘污染;延长道路保洁时间,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,提高机械化清扫率;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;加强公交运力保障,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;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等。

  按照办法,出现空气重污染情形,政府还应提醒公众特别是易感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,中小学、幼儿园要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,户外作业人员减少或停止户外作业,并减少或暂停户外大型活动。

(原标题:河北:出现空气重污染将强制停驶部分公车)

(编辑:SN0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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